组织部办事指南
1、查阅干部档案手续办理程序
凡因公需要查阅干部档案的单位,持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,经组织部领导批准后,由两名以上正式党员查阅。查阅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查档规定,未经部领导批准,不得擅自摘抄、拍摄、复制档案内容。
承办股室:档案室(政府办公楼一楼) 电话:6213102
2、来信来访受理
有关党组织、党员和村级干部信访由组织股受理 ;有关干部作风、公示举报、职级待遇信访由干部监督股受理。
承办股室:组织股(政府办公三楼)电话:6220350
干部监督股(政府办公楼三楼) 电话:6240379
3、党费收缴管理程序
基层党组织将所收党费每季度全额向县委组织部缴纳;缴纳党费时,先到县委组织部指定的银行存入党费专户,再持存款单据到县委组织部换取党费单据。
承办股室:办公室(政府办公三楼) 电话:6211530
4、基层党组织的设立、撤销、名称变更的报批程序
凡新成立或撤消党总支部委员会以及变更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名称,经调查了解后,由所属镇党委、县级机关部门党委、企业党委形成书面请示,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批复。凡新成立基层党委,由所属党委形成书面请示,报县委组织部,经调查了解,由部务会议讨论后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。
承办科室:组织股(政府办公楼三楼) 电话:6220350。
5、党组织关系接转程序
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。
承办股室:办公室(政府办公楼三楼)电话:6211530
|